近来,阿左旗商场监督管理局归纳行政法律大队接到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告发,表明阿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建材店没有通过授权、答应,在其门头牌子、玻璃门上运用“日丰”商标和Logo标志,侵略了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恳求依法查处被告发单位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责令其立马中止侵权行为。
依据该投诉告发资料,法律人员立即对被告发方运营场所进行了查看,发现当事人在其门头牌子、玻璃门上运用了“日丰”字样和日丰企业集团的Logo标志,而当事人现场不能供给商标运用授权书。
经查,本年7月份,当事人为招引顾客、扩展知名度、进步管材出售量,未经“日丰”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擅安闲门头牌子及店面装潢上杰出运用“日丰管”“日丰管管用五十年”的字样,用于宣扬、出售其所运营包含“日丰管”在内的各品牌管件产品。
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现在,当事人将含有侵权内容的门头牌子及店面装潢自行撤除。
鉴于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查询,违法情节细微,未形成显着危害结果,自动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且得到了权利人的体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细微并及时改正没有形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度违法且危害结果细微并及时改正的,能够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则,阿左旗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批判教育,决议对其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商场监管部门在此提示广阔运营者,为维护本身及别人的权益,未经权利人答应,切勿在门头牌子及店面装潢中运用别人已注册商标,一起在购进产品时要严把产品质量关,树立并履行进货查看检验准则,验明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留存相关收据和证照备检。一起提示很多购买的人,发现制售冒充伪劣产品等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