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建部《造价工程师注册审阅有关事项的告诉》(建标造函[2016]8号)和《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关于自行刻制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有关事项的告诉(川建造价发[2016]18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践,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我站不再一致刻制和发放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现发布2016年4月1日—15日期间注册造价工程师经我省省内改变、跨省转入改变注册合格人员,查询领证告诉和下载印章信息并自行刻章。
1、成都市的跨省转入改变人员到四川省建造工程建造价格管理总站518室(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收取证书(不必带相片)。
二、执业印章制造按一致要求和规则款式,由印章持有人或单位前往经公安部门存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要求一定要依照四川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公告的格局和要求刻制(详见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格局),不按要求刻制的,后果自负。
2016年4月1日~4月15日省内改变注册造价工程师刻章名单.xlsx
2016年4月1日~15日外省、职业注册转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刻章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