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是国家开展乡村相对落后的教育事业采纳的一个方法,也是为处理很多毕业生作业难问题的好方法之一,简略来说,特岗便是援助乡村教育,让一部分暂时没有方法处理作业的毕业生到需求教育资源的当地去。特岗教师选用后便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三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薪酬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处理,包含正常薪酬晋级和职称评定。
1、契合招聘岗位要求,契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法令》等法令和法规规则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思条件。契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原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载和其他不得聘任的违法记载。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流行症和精力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严厉“持证上岗”,一切拟聘人员在处理选用手续前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有作弊等严峻违背选用、聘任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选用、聘任后与服务单位约好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作业人员。
1、特设岗位教师实施合同处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则两边的权力和责任。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对特设岗位教师的处理和查核。查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体现优异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赞誉;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责任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催促改正;对不适合持续在教师岗位作业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撤销其享用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自己志愿,可留在客籍,也能够迁往受聘市县;档案联系一致转至任教校园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